各镇(街道)、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熟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合理化配置,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足彩网手机版app: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31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以下简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提出如下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参加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且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4.企业自愿;
5.企业注册地在常熟市行政区域内。
(二)参加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本人自愿;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具有实职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企业需要的其他人才。
鼓励常熟市“昆承英才”计划和国家、省、苏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优先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资金筹集和分配
(一)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参加人员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
(二)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12%。
(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与参加人员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参加人员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参加人员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参加人员个人,完全归属于参加人员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三、管理运营
(一)企业年金集合计划遵循“规范统一、自愿参与”的原则,全市统一年金方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自愿申请参加,统一投资运营。
(二)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且经参加企业合法授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服务机构”),可承接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经办管理,制定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并向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备案,开展招标确定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按职能管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基金。
(三)有条件的企业也可结合自身实际,为本企业需要的人才建立企业年金,自主制定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
四、操作实施
(一)选择加入全市统一年金方案的意向企业
向授权服务机构申请并提交《常熟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申请表》(见附件1)、《常熟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包括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授权委托书、本企业人才范围界定、缴费比例、归属规则等内容)、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名册(见附件3)和人才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经授权服务机构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统一年金方案内容管理运营。
(二)选择自主制定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的意向企业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填写附件1和附件3,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人才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集体协商意见及表决情况一起报市人社局备案。
2.市人社局收到企业报备的年金方案后,在15日内按规定给予是否同意备案的批复,或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后按程序重新报备。
3.企业根据市人社局同意年金方案备案的批复,与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合同,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运营。
五、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授权服务机构或企业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报备手续。
六、本办法自2025年7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15日,其余未尽事项按《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后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附件1-3
1.常熟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申请表
2.常熟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授权委托书
3.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名册(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