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21)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12706号 |
张春丽 |
不动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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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川街道庙港路5号明月兰庭17幢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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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2021)常熟市不动产证明第8109472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他项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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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苏(2022)常熟市不动产证明第8114388号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公告单位: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日